積分申請

ACLS 積分申請須知

107.06.27第十八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1. 課程申請流程:
    1. 申請急救加護學會認證,請至少於開課前一個月提出,未依規定期限申請恕不受理。
    2. 急件受理規定:該活動前7天至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者,本學會酌收「緊急審查費新台幣二千元整」,請將劃撥收據MAIL至seccmacls@gmail.com信件主旨:急件ACLS課程申請
    3. 未經本學會函覆認定前,請勿自行公告「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認定繼續教育積分若干分」,或刊登類似之廣告。
    4. 積分申請進度請至本學會網站查詢。如經核可,請直接下載「認定回覆函」、「簽名單」、「學員通過名冊」及「考核表」,本學會不再另行寄發通知。
    5. 申請ACLS學員認證課程單位,請於活動前一至二週將學員名單及由ACLS六學會發證之ACLS Provider Email至seccmacls@gmail.com
  2. 課程類別及參加資格規範
    1. ACLS學員訓練課程(ACLS Provider Course)
      1. 任何從事醫療救護的人員均可參加學員訓練課程。
      2. 完成並通過本會認可之學員訓練課程者,發給學員證書,其有效期限為三年
      3. 持有學員證書者,在證書效期內,可參加ACLS學員再認證課程(ACLS Renewal Course)。
    2. ACLS學員再認證課程( ACLS Renewal Course)資格認定:
      1. 持學員證書效期內之學員可參加一天的ACLS Renewal課程,故持再認證證書學員不得再參加再認證課程。
      2. 申請ACLS學員再認證課程單位,請於活動前一至二週將學員名單及由ACLS六學會發證(急救加護、心臟、急診、麻醉、重症、老人急重症醫學會)之ACLS Provider效期內證書email至學會查驗。
      3. ACLS學員再認證證書效期自107.07.01起,三年改為兩年。
  3. 課後資料上傳 Email 至 seccmacls@gmail.com
    1. 學員通過名單:請籌畫講師簽章,並以PDF檔案email至學會
    2. 考核表:請考核講師依實際課程評核簽章,並以PDF檔案email至學會
    3. 學員通過名冊:名單有固定格式,上傳前請確認,並以EXCEL檔案email至學會
      ※注意:英文格式:EX王大明--Ta-Ming WANG (名:首二字大寫+姓:全大寫)
    4. 課表:無論是否更新課表都一併回傳,以利指導員時數登錄。開課單位需於課後14天內將確認課表彙送至ACLS聯委會,逾期不予追認,本案自開課日期106年01月01日追認辦理。
  4. 申請/補發ACLS證書,請至ACLS證書申請須知 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