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申請

一般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

  1. 請於課程開辦前一至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活動日前14天內申請者恕不受理。
  2. 活動日期僅限填寫單一場次課程(同一個活動名稱及地點),如舉辦多場次(不同的活動名稱、日期時間及地點)請每場分開申請。
  3. 未經本學會函覆認定前,請勿自行公告「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認定繼續教育積分若干分」,或刊登類似之廣告。
  4. 積分申請進度請至本學會網站查詢。如經核可,請直接下載「認定回覆函」及「簽名單」,本學會不再另行寄發通知。
  5. 如更改或取消課程,請於原訂舉辦日期一週前E-mail告知本學會(註明識別碼)。
  6. 會後請於14天內將簽名單掃描檔email至學會信箱。
  7. ACLS繼續教育積分申請尚在建置中,請以紙本公文函送本會。ACLS積分申請收件信箱:seccmacls@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