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會

委員會組織細則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本會有關學術性活動及舉辦有關急救加護醫學之學術演講及研討會事宜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綜理本會各項學術活動。
    • 二、籌劃本會年會及學術研討會演講之節目。
    • 三、舉辦其他有關學術活動。
    • 四、負責向理事會推荐本會相關學術獎勵事宜。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78.09.17 第4 屆第2次會員大會決議修正)
(80.09.08 第5屆第2次會員大會決議修正)
(83.10.02 第7屆第1次會員大會決議修正)
(88.10.17第 9 屆第2次會員大會決議修正)
(91.10.05 第11屆第1次會員大會決議修正)
(101.10.07 第1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修正)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教育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擬定本會有關急救加護醫學教育之課程及繼續教育學分之認定,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計劃及推動在職醫師及民眾有關急救加護之訓練及安全教育。
    • 二、擬定有關在職醫師繼續教育之訓練課程。
    • 三、審定繼續教育之積分。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0.9.8 第 5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
(102.10.12 第 1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修訂)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編輯出版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有關學會編輯出版等事務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編輯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與學會有關刊物之投稿規則之訂定與修改。
    • 二、稿件之收集、審查、取捨、修改與編排。
    • 三、印發本會雜誌及有關書刊。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0.9.8 第 5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
(102.10.12 第 1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修訂)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甄審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本會有關會員入會及專科醫師之甄審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及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急救加護醫學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三章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必要時得增加之,惟以十七人為限;由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理監事及各大教學醫院主任級急救加護有關醫師中遴選,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承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之命,擔任審查會員入會及專科醫師之甄審有關業務。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80.9.8 第 5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通過)
(102.10.12 第 1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修訂)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財務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有關本會財務收支預決算等事宜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負責籌措本會經費來源。
    • 二、負責編列及提審年度預、決算。
    • 三、負責帳冊、表報編製,經費支付說明。
    • 四、擬定本會收費、支用等標準。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0.9.8 第 5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
(102.10.12 第 1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修訂)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公共關係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加強與急救加護醫學相關各國內外醫學組織之聯繫,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公共關係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加強國內外與急救加護醫學會有關機關團體之關係。
    • 二、加強與國際有關急救加護醫學會之學術交流和互動。
    • 三、主動爭取承辦國際性學術研討會。
    • 四、邀請國際性知名急救加護醫學專家做特別演講。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0.09.08 第 5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
(82.10.03 第 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修訂)
(102.10.12 第 1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修訂)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診療政策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有關急救加護診療政策等業務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診療政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計劃、推動及檢討急救加護醫療政策,理事會得據以向政府、國會及保險單位反應,並促成之。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0.09.08 第 5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
(82.10.03 第 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修訂)
(102.10.12 第 1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修訂)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安寧緩和醫療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本會有關安寧緩和醫療事務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安寧緩和醫療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
    • 一、有效分配醫療資源與運用,推動重症末期照護與臨終關懷,避免無效醫療
    • 二、推展以病人為中心,緩解病人疼痛並顧及生活品質與尊嚴
    • 三、研議安寧緩和醫療照顧原則與實施方式
    • 四、辦理安寧緩和醫療相關議題研討會
    • 五、配合國家政策推動安寧緩和醫療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102.10.12 第 1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重症營養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本會有關重症照護營養醫學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重症營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計劃及推動重症營養照護。
    • 二、擬定有關重症營養醫學之繼續教育訓練課程。
    • 三、舉辦跨團隊之重症營養醫學研討會。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102.10.12 第 1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呼吸器治療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本會有關病人呼吸器使用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呼吸器治療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
    • 一、提昇呼吸照護品質,爭取合理給付
    • 二、向相關單位提供建言
    • 三、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102.10.12 第 1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教材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本會有關急重症醫學教材編訂審閱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教材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延攬專家,共同編撰急重症醫學教材及出版。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102.10.12 第 1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感染控制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本會有關感染控制監測諮詢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感染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
    • 一、研擬各項感染管控監測與通報
    • 二、品質指引及管制等標準作業流程,以向相關單位提出建議
    • 三、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急重症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本會有關推動及計劃急重症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照護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急重症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計劃及推動急重症病人安全照護品質的概念與提昇。
    • 二、擬定急重症相關醫療品質繼續教育訓練課程。
    • 三、提供相關單位醫療品質建言以維護民眾就醫安全品質及權益。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102.10.12 第 16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通過)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大陸事務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加強與大陸急救加護醫學相關國內外醫學組織之聯繫,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大陸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由主任委員推薦,並設副主任委員一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加強大陸(含港澳兩岸四地)與急救加護醫學會有關機關團體之關係
    • 二、加強與大陸(含港澳兩岸四地)有關急救加護醫學會之學術交流和互動
    • 三、主動爭取承辦兩岸四地相關(及國際性)學術研討會
    • 四、邀請兩岸四地(及國際性)知名急救加護醫學專家特別演講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108.01.16第19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病人自主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本會有關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相關因應 措施,包括教育 訓練與問題解決等,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病人自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委一名,委員若干人,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舉辦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講師訓練課程。
    • 二、舉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訓練課程。
    • 三、建立與維護本學會病人自主權利法網頁專區,提供病人自主權利法活動相關訊息及提供民眾衛教宣導等。
    • 四、舉辦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後醫院執行經驗分享研討會。
    • 五、於醫學年會舉辦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專題演講。
  • 第四條  本委員會原則上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副主委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五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108.01.16第19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災難重症應變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加強災難重症應變相關業務,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災難重症應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由主任委員推薦,並設副主任委員一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辦理災難重症醫學相關教育訓練
    • 二、舉辦災難重症醫學相關學術活動
    • 三、參與檢討災難重症醫學相關之法規制度
    • 四、推動災難重症醫學專科認證制度
    • 五、建立災難重症應變人才資料庫
    • 六、創新使用於災難作業之科技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108.01.16第19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形象推廣委員會組織細則

  • 第一條  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為本學會形象之推廣相關業務,特成立「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形象推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台灣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由主任委員推薦,並設副主任委員一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規劃與推動本學會與急重症醫師,於社群平台及媒體之形象推廣
    • 二、透過社群平台之影響力,向民眾及醫療人員,宣導正確之急重症、急救知識
    • 三、配合本學會爭取「部定重症專科」之政策目標,向民眾及醫療人員,宣傳重症醫師之專業
    • 四、祈讓民眾、媒體與醫療人員,對重症醫師與重症專科更瞭解
    • 五、協助宣傳本學會之各項活動
    • 六、及時回應與澄清,媒體與社群平台有關急重症之之錯誤訊息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108.01.16第19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