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教育委員會組織細則

第一條
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為擬定本會有關急救加護醫學教育之課程及繼續教育學分之認定,特設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教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其組織細則依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計劃及推動在職醫師及民眾有關急救加護之訓練及安全教育。
  2. 擬定有關在職醫師繼續教育之訓練課程。
  3. 審定繼續教育之積分。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0.9.8.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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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細則

第一條
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本會有關學術性活動及舉辦有關急救加護醫學之學術演講及研討會事宜特設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綜理本會各項學術活動。
  2. 籌劃本會年會及學術研討會演講之節目。
  3. 舉辦其他有關學術活動。
  4. 負責向理事會推荐本會相關學術獎勵事宜。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0.09.08.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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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甄審委員會組織細則

第一條
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本會有關會員入會及專科醫師之甄審特設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組織細則依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及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急救加護醫學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三章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必要時得增加之,惟以十七人為限;由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理監事及各大教學醫院主任級急救加護有關醫師中遴選,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承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之命,擔任審查會員入會及專科醫師之甄審有關業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80.9.8.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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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編輯出版委員會組織細則

第一條
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有關學會編輯出版等事務特設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編輯出版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其組織細則依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與學會有關刊物之投稿規則之訂定與修改。
  2. 稿件之收集、審查、取捨、修改與編排。
  3. 印發本會雜誌及有關書刊。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0.9.8.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Top


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財務委員會組織細則

第一條
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有關本會財務收支預決算等事宜特設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財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其組織細則依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負責籌措本會經費來源。
  2. 負責編列及提審年度預、決算 。
  3. 負責帳冊、表報編製,經費支付說明。
  4. 擬定本會收費、支用等標準。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0.9.8.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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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公共關係委員會組織細則

第一條
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為加強與急救加護醫學相關各國內外醫學組織之聯繫,特設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公共關係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其組織細則依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加強國內外與急救加護醫學會有關機關團體之關係。
  2. 加強與國際有關急救加護醫學會之學術交流和互動。
  3. 主動爭取承辦國際性學術研討會。
  4. 邀請國際性知名急救加護醫學專家做特別演講。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0.09.08.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82.10.03.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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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診療政策委員會組織細則

第一條
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為綜理有關急救加護診療政策等業務特設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診療政策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其組織細則依據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章程第五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及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之決議;本委員會之決議需提報理監事會通過。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或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事會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徵得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計劃、推動及檢討急救加護醫療政策,理事會得據以向政府、國會及保險單位反應,並促成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細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80.09.08.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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